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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作者: 点击:[]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计划管理

第一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本校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原则依据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提出计划草案(一般要求在新生入学前两个月提出),教务处汇总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经教学副校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2.教学计划的修订与调整:原则上教学计划三年修订一次。为适应社会或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需进行教学计划调整时,原则上必修课程设置不能变动,其它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增设或删减,其学时数的变动亦不易过大。调整教学计划须教学系(部)在上一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3.教学计划的内容: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进程,课程的学时发布(周学时、总学时),考试、考查课的学期分布,实习、实训分布(实习内容、学期周数、性质等说明)等有关资料。

第二条 教学大纲

1.每个专业的各门课程都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本课程的研究对象、目的、要求、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的学时分配和具体安排等。

2.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进行课程教学,在完成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新理论、新技术、新成就的内容,删除一些陈旧过时内容,调整重复内容。但必须经教研室批准。

第三条 教材

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征订与管理的职能部门。

教材征订以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统编的教材为主。也可以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它教材或校本教材。校本教材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教材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定,经教学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每学期放假前两周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前组织预定、采购或编印,保证在开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第四条 学期授课计划及教案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写出备课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后经教研室审定并于开学后第一周内交教务处(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研室,一份自己留存)备案;教案管理以教研室为主,教务处要采取教学现场检查、临时抽查、教案展评等方式加强检查。教师对教案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教案作为教师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过程管理

第五条 教务工作

1.教学进程表(校历):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于上一学期放假前两周内,拟定好下一学期的教学日程安排表,由教学副校长批准,上报学校,分发到各部门,教学进程表下达后,未经教学副校长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2.课表:课表编排工作有教务处负责。编排课表时要注意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要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师生均衡负担,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学期开学前教务处要将课表印发到教师手中并通知到学生班级。课表一经排定,要力求稳定。

3.调课:教师因公、因私需调课者,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教师调课应提前一天填写《调代课通知单》,经教学系(部)、教务处批准后并由调课教师将调课情况通知到所调课班级。教师调课每学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不得私自调课。

4.教学统计:教务处每周督促学生填写好教室日志,每月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对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进行计算后报学校办公室审核发放。

5.教学档案: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要及时将本学期教师的业务资料整理档。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完成其学籍建档工作。

第六条 课堂教学

(一)备课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抓住重点、难点。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既备教学内容,又备学生与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写好教案。

2.教师备课以个人为主,必要时可以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集体研究、讨论教学方法及课程的难点、重点等内容。

3.教师必须提前一周将课备好,每次授课应有完整的教案,不得无教案上课。

4.教师上课前应做好教具及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鼓励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

(二)授课

1.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注意仪表。

2.教师提前1分钟到达教室,上课时学生要起立,师生互致问候。

3.教师上课前要负责清点和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教师讲课要力求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坚持教书育人,要精选教学内容,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要正确处理“主导”和“主体”的关系,采取启发式教学,力戒照本宣读,满堂灌。要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查阅资料能力。

5.课堂教学中要尽可能采取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工具如微机、录像、幻灯、演示、模型、挂图等,增强教学效果。

6.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按授课计划恰当掌握进度,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学时。

7.严禁教师在授课期间接听电话。

(三)作业的布置及辅导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原则上对所任授课班级学生的作业应全批全改。当作业量比较大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可半批半改,但批改完后要向全班讲评,以便总结提高;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应有记录。

2.课后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继续。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原则上每周对所任课班级的辅导不少于一次。辅导一般安排在学生晚自习时间进行。

第七条 实践教学

实践性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深化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实践性教学环节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等内容。

(一)实验

1.实验教学是学生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自己动手操作实验仪器设备,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计划:有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应在课表下发一周内把有关课程的实验计划送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各门课程实验教学计划编制实验进程表和作好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必须认真写出实验报告,并由任课教师及时进行批阅。

4.实验课成绩考核:实验课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实验技能、实验报告质量,重点考核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二)实习

1.实习是学生通过深入生产(现场)实践获取实际业务知识和技能,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按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

2.实习计划:各专业各类实习应由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明确目标、内容、地点、时间、进度、工作态度、安全要求、经费预算和使用的资料、工具、设备、场所等。实习计划应于实习前三周报教学系(部)审核,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3.集中实习:集中进行的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由学校组建实习队,实习队长代表学校对全体实习人员实施管理。实习队要充分利用企业和实习现场的周边环境,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学生写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要求学生写实习总结,实习队要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出评定并写出实习总结上报教学系(部)及教务处。

4.顶岗实习:顶岗实习采用学校统一安排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原则。对顶岗实习应加强管理,各教学系(部)及教研室应选派专业教师,深入实习现场,加大检查力度,认真了解、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并结合现场实际对学生的实习给予正确的指导。巡回检查工作要尽量做到全面、具体,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及校领导,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

5.实习成绩考核:实习考核既考核技能也考核品德。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认真考核,考核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记入学生档案。

(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

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选题,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社会生产实际提出拟题意见,选题应力求典型实用,结合生产实际。教师应编写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题目、内容、要求、方法、步骤、进度、技术资料的使用等有关内容。对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教师要预先试作,并在学生实作过程中认真指导,掌握进度,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四)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学习成果。工科类各专业学生需完成毕业设计,非工科类专业学生需完成毕业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题目的深度与广度应基本上与教学大纲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相一致,与学生在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相适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提倡真题真做,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得到真正训练,形成职业能力。

2.指导教师由专业教师担任,也可聘任现场技术人员兼任。教师应对学生的调查研究、考虑方案、搜集和查阅有关资料、掌握重点等给予指导,同时要善于发现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作风,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题目要认真备课并试作。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班级,辅导教师要认真给予指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系(部)及教务处要加强检查。

第八条 教学过程管理。教务处必须严格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特别要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生学习的管理。

三、质量管理

第九条 教学检查

1.经常性教学检查主要由各教研室进行。检查教师教学态度、执行大纲、授课计划情况,检查教案、作业布置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性教学、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务处、教学副校长汇报检查结果。

2.定期教学检查。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组、各教学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进行,一般在学期初、中、末进行。学期初主要检查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学进程表、课表、授课计划、教案、教材、教具、实验仪器设备等。学期中主要检查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技能训练、听课等情况,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对教学的意见。期末检查主要是由教务处组织学生评教,检查考试各环节的工作,统计分析学生成绩。检查汇总学期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分析学期教学工作成绩和缺点,写出教学工作总结,报教学副校长审阅存档。

3.教学督导。教学督导旨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是学校实施经常性教学检查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以听课和督、查为手段,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规范教学秩序为目的。教学督导组每学期都要科学、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评,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教学质量评估依据

第十条 学生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学好功课,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成绩考核应坚持理论与实践考核并重的原则,主要采取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进行。

2.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笔试、口试、闭卷、开卷、半开半闭)、技能考评、实践操作、实验、课程设计等多种方式进行。

3.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经常性考核的方法。主要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作业、实际操作和平时测验等采集学生学习成绩。并根据平时成绩,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查成绩。

4.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采用四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与百分制的换算为:90分以上为优秀、75 —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学生学期成绩评定的原则为:有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占2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测验、纪律等),期末考试成绩占50%。无实验实训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5.学生的学习纪律要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一门课程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超过该门课程学时的1/3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且成绩以零分计。教师对学生课堂违纪扣分,应通知学生,让学生心中有数,以便改正错误。

第十一条 考试管理

1.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各门课程的考试均应同时拟定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考试用,另一套作补考题。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采用统一试卷。

2.对采取开卷、半开卷、口试、上机等实际操作考试的课程,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于考试前三周报教务处。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履行学校规定的监考职责,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放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主考与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4.教师阅卷评分严格、公正。同类课程采用流水作业判卷,判卷后认真进行试卷分析。考试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经教学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网上填报,同时将成绩单和试卷报送教务处。试卷保存三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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