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资源下载 >> 正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docx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0日 作者: 点击:[]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

定量考核办法

 

根据豫人社职称〔2011〕13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13号文》)、校办文〔2011〕2号《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有关中职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有关问题的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学历、年限、考勤等(年限均按年头计算)  

1、具有不同层次的两种及两种以上学历者,取最高学历。

2、学历学位: 大学本科4分;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5分;取得第二学士学位7分;取得硕士学位8分;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9分;取得博士学位13分。

3、教龄年限:0.5分/年;学历年限: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起记0.5分/年;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从获任职资格起记0.5分/年。

4、取得“双师型教师”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5、任现职期间出满勤记基本分5分:旷工半天减2.5分,旷工一天及以上减5分,事假每天减0.2分,病假每天减0.1分,5分减完为止。

二、教育教学(满分50分)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1、申报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满足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且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记基本分20分

 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两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50%。

⑵ 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⑶ 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⑷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2、申报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满足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记基本分20分。

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校级公开课以主管校长批准的计划为准),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⑷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3、满足1、2条件之外加分标准:

 ⑴ 专职教师每超100学时加1.0分,兼职教师每超50学时加1.0分。

⑵ 任现职期间,同一学期完成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以教学计划为准),每增加1门课程加0.5分。

⑶ 增加1个市以上拔尖人才、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以及市、厅级综合表彰1次记3分,奖励部门每高出1级另加2分。 

⑷ 增加1个学校“三育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等称号1次记1分;增加年终考核优秀1次记1.0分;学期考核(申报中级职称进前50% ;申报高级职称进前30%)1次记0.2分。

 ⑸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增加1次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申报中、高级职称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说课比赛记2.0分;增加1项优秀课件、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中、高级职称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等记1.5分。奖励部门每高出1级另加1分。

获得学校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记1.0分;二等奖一次记0.5分;三等奖1次记0.2分。

论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加1.5分,市二等省三等奖加1分。

⑻担任全日制班班主任一年记1.5分,期间班级获得校级综合表彰(先进班级体或优秀团支部)加0.5分,奖励部门每高出1级另加0.5分

注:教学工作量均按学年计算;每种加分项每年度不超过一项(学期考核进前50%每年度可两次),加分项同年度、同一类取最高值记分。

三、职业技能(满分30分)   

1、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满足《13号文》职业技能中下述任何一条,记基本分10分。

⑴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⑵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项目结项验收。

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⑷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⑸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2、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满足《13号文》职业技能中下述任何一条,记基本分10分。

⑴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⑵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⑷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⑸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3、满足1、2条件之外加分标准:

⑴ 增加1项教科研成果加4分(市、厅级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申报高级职称限前5名),项目主持人另加1.5分。

⑵增加1项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申报高级职称限前3名)加3分,项目主持人另加1分。

⑶ 增加1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加3分(申报高级职称限前7名)。

⑷增加1项专业技能竞赛辅导教师奖(市、厅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得辅导教师奖)加3分;

⑸增加1项文明风采奖(申报中级职称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得辅导教师奖;申报高级职称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得辅导教师奖)加1.0分。

注:① 参与以上加分的各项条件,奖励部门级别较《13号文》要求每高出一级加2分(文明风采奖励部门每高出一级加1分);②参与以上加分的项目每年度不超过2项(文明风采每年度不超过1项),多者不再记分;③所有参与记分、加分的项目、课题、专利等均为学校组织参加或经过学校同意,以学校名义备案。

四、论文、著作(满分20分) 

1、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满足《13号文》中基本条件,论文、论著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记基本分10分。

⑴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⑵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理工科前2名,文科为独著),同时参编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

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理科前2名,文科为独著),同时另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2、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满足《13号文》中基本条件,论文、论著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记基本分10分。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⑶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3、满足1、2条件之外加分标准:

⑴每增加1篇CN级论文加1.5分,核心期刊、SCI,EI,ISTP等相应期刊收录的论文加3.0分。

⑵本校校刊上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加0.5分。

编写印刷使用的教材加分标准:

公开出版教材(申报中级职称每套教材参编字数不少于2万字,申报高级职称每套教材参编字数不少于4万字),参编记3分,主编另加1分;内部使用教材(每套教材参编字数不少于2万字),参编记1分,主编另加0.5分。

注:参与以上加分论文每年度不超过三篇,加分教材每年度不超过2本,多者不再记分;CN及核心期刊论文需提供万方数据、重庆维普、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的检索页;SCI,EI,ISTP等相应期刊收录的论文要提供相应检索证明。

五、说明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及量化考核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和量化考核。

2、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学历、年限项目分值进行核查认定;由教育教学研究室牵头,各系(部)主任参加,组成核查小组,对参评论文、项目、奖项进行核查认定;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主任参加,组成核算小组,负责教师工作量计算、核查认定;由学生处牵头,各系(部)书记参加,组成核算小组,负责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核查认定工作。

3、不符合《13号文》规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按破格条件申报者除外)不进入算分程序。

4、以上各项得分之和为个人的原始分。

5、奖励以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6、论文、论著、课题等必须与申报专业或从事的工作相关,否则不予记分。

7、论文、论著、课题等不能重复计算。

8、结项项目、课题以立项报告、立项证明、结项证书为准;获奖科研课题以立项报告、立项证明、结项证书、获奖证书为准。

9、三年班主任任职资格界定为:三年即6个学期,每个学期要达到3个月。“优秀班主任”资格仅指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或河南理工大学表彰的全日制班主任,否则不予认可。

10、招就办和新校区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若在职称量化时遇到班主任要求的相关问题,由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1、出勤情况以学校人事部门考评为准。

12、此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及量化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和实际操作。

13、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一条:新闻稿件发布申请表 下一条:教材征订单.doc

关闭

Copyright © 2022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教务处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白沙园区郑开大道与永继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